9月6日,閩臺地區(qū)“食藥署”發(fā)布*1051607584號公告:修訂化妝品中可宣傳用語和不可宣傳用語示例,該規(guī)定將于2017年4月1日實施。 該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營銷中不得使用的宣傳用語包括涉及醫(yī)療效果和虛假夸大用語2大類。在涉及醫(yī)療效果宣傳中不得涉及**、減輕、改善和預防等用語,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語。在涉及虛假和夸大用語方面,不得使用活化/刺激毛囊、增強/加抵抗力/自體防御力/防護能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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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注冊申報----國產申報資料具體要求(1) 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(一)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通用名(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)與已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報告,由申請人從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網站數據庫中檢索后自行出具。如:經檢索,“益肝靈片”是已批準注冊的藥品名稱,“XXX牌益肝靈片(口服液或膠囊等)”就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名稱。 (二)商標注冊證明文件,是指國家商標注冊管理
新資源食品研制報告指導原則 一、概述 《新資源食品研制報告指導原則》是根據《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》相關要求而制訂的。 本指導原則針對新資源食品研發(fā)目的與依據和主要研究內容等方面,從新資源食品注冊申報的需要出發(fā),對申報資料中“研制報告”的撰寫內容作出一般性的要求,以指導注冊申請人在對前期研發(fā)工作進行綜合分析和總結的基礎上形成規(guī)范性研制報告。 二、主要內容 新資源食品的研制報告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內容:
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中關于保健食品命名的規(guī)定怎么執(zhí)行? 《辦法》對保健食品命名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這些規(guī)定是在廣泛征求企業(yè)、行業(yè)組織、基層監(jiān)管部門以及*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,并且已于2015年8月在**法制辦網站公開征求意見。2015年8月25日總局發(fā)布了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保健食品命名有關事項的公告》,明確總局不再批準以含有表述產品功能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,并要求已批準注冊的相關產品按照有
任何一款化妝品在上市的時候,都是要做一些廣告宣傳的,在在介紹自己產品的時候都是會夸大其詞的,其實這是可以理解,每一款產品都是希望得到消費者的認可,都想盡量的宣傳自己的產品,都想在短時間內就得到消費者的購買。作為消費者,其實心里也是清楚,這些化妝品的宣傳是有些夸大其詞。 化妝品調查滿意圖 所有的化妝品都在不斷的宣傳,都在做虛假的宣傳,讓化妝品失去了原本的色彩,最后變成了廣告的拼殺,這樣的宣傳真的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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